主页 > 专家点评

打击传销,不要只刮一阵风

作者:反传销姜老师      2017-08-08 21:50:22

 
徐玉玉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电信诈骗和出售个人信息的关注;李文星事件触发了全社会对传销和网上招聘的关注。全社会都关注了,政府当然也会重视,天津甚至河北掀起了打击传销的浪潮。
 
7月14日,李文星被发现死于天津静海传销组织里,8月6日,五名主要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当天天津政法委在静海召开紧急会议,部署严厉打击传销,要求决战20天,彻底清除传销在本市的所有窝点,“打不净,不罢手,不收兵”。

 
“天津警方两天发现传销窝点420处”,“房屋租给传销人员,房东被罚”……严厉的传销清理行动,效果肯定非常明显。但是传销人员是不是只是避避风头,过段时间是不是还会有回流的趋势?

                    反传销漫画
 
 
 
但是仅仅天津的打击行动再猛,我们也要思考下面两个问题:
一是,传销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犯罪,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不会因为这一个地方的打击而消失;
二是,违法成本太低,入罪门槛过高,起不到警示作用。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传销的惩治太轻。1998年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又于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再到2009年把传销罪写入刑法,刑法修正案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虽说是法律对传销的惩治在一步一步加强,但是还远远不够,没有对传销犯罪做到震慑效果。一是,成绩达到三级,人数达到30人,这个数字门槛太高,基层执法部门取证困难,导致绝大部分传销头目逍遥法外,并且打击面太小;二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只对30人以上的组织领导者有警示作用,而对于大部分参与人员,没有约束力,他们作为传销发展的主力,肆无忌惮的发展,并且没有人能够约束。
打击传销,不能一阵风,不能只在局部。因为传销打游击战,来回跑,已成为常态。鉴于这种情况,立法机关需要提高传销犯罪的成本,势在必行,并且执法部门也要划清职责,职能权限划分具体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