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传销以打着“天津天狮”的名义的“假天狮”居多,网上搜索赣州传销、南昌传销、萍乡传销、上饶传销等等,都会出现很多传销新闻。最近,江西赣州南康区检察院对一起因传销引起的抢劫案、非法拘禁案提起公诉,参与犯罪的王某、钟某等11名犯罪人员被法院依法判处九个月至两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6月,传销人员王某、钟某、杨某、刘某等人以招工的名义把受害者张某骗到赣州传销,他们打着“天津天狮”的旗号,说是直销。传销窝点里面,他想离开之际,被传销人员等人抱住并被搜身。之后,王某、刘某等人非法拘禁,并要求其告知微信钱包、银行卡、支付宝密码,张某不同意。他们便对张某实施殴打、体罚、恐吓等。在张某被打得受不了了,就告知了银行卡、支付宝等密码,王某、刘某等人取走了她卡内现金4.9万元,支付宝转走4500元。
差不多这个时候,被害人宋某也被这些传销人员采取类似手段,骗到这个传销窝点。为获取非法利益,王某、钟某、刘某等人对宋某同样采取体罚、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方式,要求宋某交出钱财。但王某、钟某、刘某等人并未从宋某那里拿到什么钱。
因传销活动被人举报,张某、宋某才得以解救,公安机关把王某、钟某、杨某、刘某等11人抓捕到案。经该院依法审查后,认为王某、钟某、杨某、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他人财物4.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江西传销组织内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钟某有期徒刑2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杨某等9人9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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