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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恋误入传销 逃跑时不慎坠亡

作者:中心编辑部      2017-05-29 10:58:00

    误入传销死人事件时有发生,或是因为经济纠纷等内部矛盾,或是因为暴力殴打致人死亡,或是传销受害者逃跑、跳楼导致死亡。而误入传销的原因很多都是网恋钓鱼邀约。好久没有联系的同学、朋友别人介绍的朋友或是陌生网友,突然对你嘘寒问暖、过于热情,那肯定有问题。不要贸然千万!可以让朋友暗中陪同或者一起前往。不然手机被传销人员收走之后,求助无门!

 

   经过了解得知,受害者廖某跟女子沈某,是通过网络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廖某感觉该女子非常会关心人,非常通情达理。2016年3月10日,女子沈某打电话给廖某,称自己感觉与廖某非常投缘,想跟他进一步确定关系,同时沈某还邀请廖某到贵州遵义跟自己见面。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廖某没来得及仔细思量就答应了沈某。3天后,廖某与父母只稍作简单说明便带着行李前往贵州。

 

   廖某与沈某见面后不久,就被骗进传销窝点,被沈某所在的传销组织所控制,不仅手机被没收,还被反锁在专人看管的房间内。此时廖某才明白,自己误入传销组织,沈某先前的说辞仅仅是为了骗取他的信任,目的只是控制他并且发展成为自己的传销下线。

 

    廖某无法与外界联系,为了尽快逃出传销窝点。2016年3月15日中午12时左右,廖某谎称要打电话给家人报平安,试图逃脱。沈某等人将廖某带到楼顶露台。廖某打完电话后,趁沈某等人不备拔腿就跑,不料慌不择路不慎坠楼当场身亡。

 

 

    2016年5月,沈某等人落网。同年9月,沈某在遵义市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6年11月,死者廖某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某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8万余元。沈某表示对原告的诉求无异议,但要求其他犯罪同伙与自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对原告廖某明及许某主张的事实和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标准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原告廖某明及许某诉请被告沈某予以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翁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向原告廖某明及许某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8万余元;被告沈某支付赔偿后,就其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部分可依法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反传销解救中心,专业针对南派传销(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资本运作)和北派传销(打地铺式人际网络营销),针对深陷传销的人员,或者被骗进传销、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进行反洗脑劝说、传销找人、寻人解救等服务。